點贊!陜西推進計量行政許可工作便利化舉措
發(fā)布時間: 2023-08-0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效推進落實全省“三個年”活動總體安排部署,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升計量機構(企業(yè))對行政許可改革的獲得感,更好服務全省高質量發(fā)展大局,決定在省局本級計量行政許可工作中制定如下八條便利化措施。
一、計量標準考核試行“先證后核”。對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復查考核)采取自查整改、承諾申請、先行發(fā)證、全年實施集中現(xiàn)場考核制度。
二、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及計量授權現(xiàn)場合并考核(首次授權的除外)。在一定時間段內(nèi)機構(企業(yè))申請計量標準器具核準以及計量授權考核均需派遣專家的,可同時申請,一次派遣考評組對兩項許可合并考核。
三、實行專家會議評定考核結果制度。機構(企業(yè))對考評專家考核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向省局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異議申請,省局行政審批部門應組織相應專家召開專家會議,對考評專家考核結論及機構(企業(yè))的異議研究評判,并出具結論性意見,省局行政審批部門根據(jù)專家會議的結論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四、審慎延長考核整改時間?,F(xiàn)場考核中,機構(企業(yè))因特殊原因對整改項目可能超出法定整改時限的,在征得考評專家同意情況下,可向省局行政審批部門申請適當延長整改期限,最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特殊情況人員資格能力證明適當放寬。機構(企業(yè))首次申請法定計量檢定授權考核中,人員獲得培訓機構計量專業(yè)項目考核合格證以及人員能力資格證明即視為具備相應能力,無需查驗注冊計量師注冊證。
六、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復查考核)采取書面審查與現(xiàn)場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機構(企業(yè))信用良好,可采取全部書面審查或書面審查與抽取部分標準現(xiàn)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方法進行。
七、注冊計量師注冊證增加專業(yè)項目識別功能。在注冊計量師注冊證中加載二維碼,考核部門、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通過手機掃二維碼即可知曉人員專業(yè)能力情況,無需再提交其他印證資料。
八、精簡申請資料。申請計量標準器具核準不再向省局行政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①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兩套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
②檢定或者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記錄;
③計量標準的穩(wěn)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
④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兩套原始記錄及相應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
⑤計量比對報告(如果適用)等。以上5項材料由考評組負責審查。